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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加快沿海和内河码头改扩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水务)主管部门,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各分(支)局: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要求,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优化港口发展模式,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23〕18号),现随文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为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码头改建扩建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以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挖掘已有资源潜力,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我省沿江沿海深水航道及内河高等级航道效益,加快提升泊位等级偏低、不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的码头等级。要按照深水深用原则,通过挖潜改造低效港口岸线,优化码头布置方案,实现码头靠泊等级、作业效率和技术水平的有效提升,提高港口岸线整体利用效率,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为江苏实现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高质量转变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支持服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和海事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定期协商解决码头改建扩建工作事宜。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加快办理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辖区内港口岸线资源效益低效、利用粗放、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智慧绿色水平不高的码头项目,制定码头改建扩建工作方案,并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码头改建扩建项目审批。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加快办理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用海审批及规划许可。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水利部门依法加快码头改建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利审批事项。海事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码头改建扩建项目通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意见回复以及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的审批。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同监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涉及危险货物码头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项目施工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和施工质量管理,做好工程验收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有关港口企业和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审批要求,抓好建设生产安全工作,加强现有码头的健康监测。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3/6/13/art_77152_10955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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