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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交2022030406号)送达公告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王晶(居民身份证号:1201031976****2118):

  经调查,你在没有取得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6日从天津市南开区广开街丨台北花园-南1门驾驶津C4L020号车拉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河西区马场丨天信大厦,并使用“滴滴车主”手机软件收取这名乘客车费贰拾叁元肆角贰分。你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无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对津C4L020号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P0008158)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决定于2022年5月6日起解除对津C4L020号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P0008158)的扣押,并已于2022年4月29日向你邮寄《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交2022030406号),因无人接收,上述文书已被邮局退回。

  现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交20220304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交2022030406号)及津C4L020号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P0008158)。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110室

            联系电话:022-27681889-3-1

            联 系 人:黄骏驰

   

   

                2022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207/t20220713_5932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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