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电子文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6 作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等有关要求,持续深化全省道路运输领域“放管服”、“最多只跑一次”等改革,进一步强化数据共享,优化营商环境,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从即日起启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电子文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应用道路运输电子文书
(一)电子文书内容。道路运输电子文书是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业务流转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由吉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吉林省“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共享形成。电子文书可应用于政务服务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办结等环节,具备权限控制、痕迹保留、防篡改、历史数据备查备用等功能。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电子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车辆转籍证明、车辆报停单、普货车辆网上年审证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变更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国际道路货运企业经营备案回执、国际道路货运车辆经营备案回执、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出租汽车客运许可决定书、出租汽车车辆变更申请受理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等17类263个(具体样式和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电子文书的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时,工作人员通过吉林省“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进行业务办理,由“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将文书信息推送至吉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吉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生成电子文书。经营者可通过“吉事办”手机APP(企业版)、“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或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查看、下载和保存(打印)电子文书(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和附件4)。电子文书生成后,窗口不必发放盖章的纸质文书。
(三)电子文书的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吉事办”手机APP、“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微信订阅号”查询获取、核验、打印电子文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认可道路运输电子文书,不得强制要求出示纸质文书,并对办理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时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文件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
(四)推进电子档案应用。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托电子证照、电子文书编制道路运输电子档案目录,推进道路运输电子档案的应用,形成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营运车辆全履历周期的电子化档案材料。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营运车辆的电子档案将保存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中,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随时调取、查阅、下载和打印相关档案文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电子文书推广应用将改变现有纸质文书使用管理方式,更加便利经营者“一次都不用跑”的办理道路运输业务。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电子宣传板等方式,宣传电子文书使用方式、方法,对经营者遇到的应用难题进行耐心疏导讲解,提高经营者的认知和接受程度,提升道路运输网办比例。
(二)加强培训指导。省交通运输厅将于8月30日(星期一)下午二点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全省道路运输电子文书宣贯培训视频会议,对全省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讲解道路运输电子文书的制作、使用方式等。请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准时组织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联调时间为8月30日(星期一)上午九点。
(三)加强考核监督。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各地应用电子文书情况进行考核,对不使用“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办理业务、不推广电子文书和电子证照等违反“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各地在推广应用电子文书道路运输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
联系人:李建华,联系电话:0431-85097720。
附件:1.道路运输电子文书样式
2.道路运输电子文书清单
3.道路运输电子文书制作流程
4.道路运输电子文书制作示例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