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冬春季和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城建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
1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春节将至,虽然受疫情影响,返乡客流较往年有所减少,但影响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近期省外发生多起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省内也接连发生“丹渔捕3058”返港途中失联,大连金普新区天然气供气管道泄露爆炸两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春节期间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及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冬春季和春运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冬春季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
二、紧盯重点领域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紧盯一线、强化监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针对事故易发领域和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等规定,严格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实名制售检票制度,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上船。要督促企业做好公交、轨道和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公路管养单位要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强化公路病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除雪防滑准备,全力保通保畅。在建工程项目,要强化现场作业管理,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坚决杜绝违法分包,现场管理混乱和抢赶工期现象发生。要全面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措施,严防死守、堵塞漏洞,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提升运输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针对春运及冬春季运输特点,科学调配资源,通过进一步优化运力配置,优先保障重点防疫物资物资、节日物资运输。今年受疫情影响,通过公路自驾形式返乡人员车辆可能增加,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筛查拥堵缓行路段,配合公安部门加大疏导力度,及时发布安全出行常识和路况信息提示。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船维修保养,确保司乘人员身心健康和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运输工具非法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限、超载运输。要加强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四、切实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工作纪律,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落实预警预防措施。要进一步充实应急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联系人:魏伟 联系电话:13842630562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