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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2 作者:

  

  

  大连、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整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通知》(交安委﹝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和各地实际,深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提高对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高度重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部署,扎实推进,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我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深入排查,防范风险

  各单位要立即行动,组织辖区内所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压实责任,推进整改落实。此次整治工作要按照“一个企业,一份档案”的原则,留下问题隐患排查痕迹,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深刻汲取行业安全事故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扎实有效抓好应急管理各项重点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督促强化应急队伍建设,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源头管控,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排查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排查港口经营许可手续不全、超许可范围和货物种类作业行为,积极推动企业补齐装车台等经营资质许可,尽快完成装车台附证补发工作。对排查发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违规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在帮助企业补齐相关手续过程中,要积极与应急、环保、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遇到困难时应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推动与海事管理机构危险货物申报信息通报与对接,推动港航、道路运输、海事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货物信息比对。深刻吸取威海“4.19”事故教训,加大“渤海湾”港口客滚运输夹带危险货物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减小客滚运输安全风险,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保证整治工作效果,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执法人员+专家”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市进行约谈。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整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并填写《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问题整治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魏伟、拓晓川,电话:13842630562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