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00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者:
2021年2月5日,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单独操纵机车,与站内正在调车作业的机车发生正面冲突,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事故。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021年5月18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2名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600元和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对2名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各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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