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01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者:
2021年4月11日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在其专用铁路卸车作业过程中,对车辆卸翻作业完毕后,3号翻车机回转过程中因翻车机液压系统故障,导致翻车机夹固系统无法给予车辆以适当的载荷,造成空车轮对脱轨,不符合《铁路货车翻车机和散装货物解冻库检测技术条件》4.9.1的规定,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D2)类事故。上述行为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1年5月31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