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海事局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首次受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9 作者:
8月13日,行政相对人曾先生向闵行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因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书原件存放在公司不便携带,向政务受理员询问能否以复印件形式申请。
政务受理员审查后发现上述材料属于资质认证文书,符合《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要求,立即向申请人发放了《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告知,提醒其以诚信为原则审慎做出承诺。同时政务受理员针对营业执照事中监管通过“天眼查”平台进行了核查。曾先生收到《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后表示,上海海事局推行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极大地便利了行政相对人。
上海海事局自8月7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以来,闵行海事扎实推进实施工作。一是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宣传材料,并在政务大厅发放,让行政相对人了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和条件材料。二是提供《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和示范文本,由政务受理导办员指导相对人填写。
下一步,闵行海事局将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全面落实上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享受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