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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对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者:

   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紧紧围绕省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要求,以创新执法监督检查方法,优化执法监督资源配置,纠正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主线,以解决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较弱,执法监督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为重点,对2021年度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一是内容上突出“全”。围绕执法监督检查的8大重点环节(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规范现场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交通运输各执法领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细化出63项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内容,为各级执法监督机构全面履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依据。二是监督方法突出“新”。在督导执法监督机构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要求,统筹建立本辖区执法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开展现场检查、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双随机”执法检查记录表》、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等程序方法开展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三是职责划分上突出“细”。明确规定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不少于3次的监督检查。各市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不少于10次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四是问题处理上突出“严”。要求各级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结束后应认真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不当执法行为,采取约谈等方式及时予以限期整改和纠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抄报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督导被检查单位按照《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