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对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把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日前,省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红线思维、底线思维,全力以赴履行好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努力减少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全面压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服务主体责任。一是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严格开展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人防、技防,提高乘客进站携带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二是严格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制度。三是充分发挥行管部门驻站稽查力量,加强对车站周边环境治理,严禁班线客车不在备案的配客站点上客和随意揽客。四是严格出站查验,对出站车辆是否超载运营、安全例行检查是否合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出站。五是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老年人在出行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英烈遗属及其随行家属出行服务保障,保障其出行权益。六是适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销号管理、闭环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是严格执行安全例行检查台账资料、营运客车报班记录、视频监控数据及“出站登记表”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规定等。
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省厅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赴各地就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抽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辖区所有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者屡改屡犯的汽车客运站要严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