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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吉高集团: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我省当前“外防输入、内防传播、稳妥处置”的防控策略,及时切断疫情传播链条,现就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防控形势,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当前,国际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全球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超过1.6亿例,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连续4周突破500万例,部分国家疫情逆转,病毒变异频发。“五一”小长假后,安徽、辽宁又呈现出零星散发态势,相继发生本土确诊病例。再次给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查摆漏洞风险,整改薄弱环节,毫不放松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防控重点,压实压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新版《防控指南》要求落实防控举措,确保疫情防控依法、科学、精准、及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

  (一)切实做好旅客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道路客运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盯道路客运“进、站、检票、上车、候车、监控、防护、发车、监管、宣传、督查”十道关口,坚决守住客运源头。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严格落实查验旅客行程码、健康码、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即日起,暂停发往辽宁、安徽等省份中风险地区的班车、旅游包车,待降为低风险区后,视情况予以恢复发车。二是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城市公交企业、轨道交通企业、出租(网约)企业分区分级落实好公共区域消毒、通风、拥挤度控制、口罩佩戴等各项防疫措施。要继续会同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车”及不合规网约车非法营运等活动。三是做好水路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我省已进入水上交通运输旺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水路运输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定期对船舶进行消毒,有封闭客舱的船舶,按航次对客舱进行消毒,满载乘客不超过定额50%,分散乘坐,保持安全距离,船员和乘客在船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航行过程中要保持开窗通风。要持续做好船员和乘客扫描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测温、登记等工作。禁止从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乘客登船,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告。

  (二)切实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公路口岸疫情防控。要继续坚持公路口岸“货开客关”原则,持续会同外事、海关、移民、民航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做好口岸入境人员“点对点”转运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口岸出入境运输精准防控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备案登记、封闭管理、定期核酸检测和非接触式作业等要求,严防境外疫情通过车辆和人员输入。二是做好进口冷链运输疫情防控。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货物严格检查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如实登记货物信息、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要配合卫健、海关等单位做好涉事冷藏货物运输环节相关接触人员的排查和跟踪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三)切实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要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公共场区停车管理,优化交通组织,增加保安人员,避免或缓解服务区拥堵。要加强服务区卫生管理,扎实做好服务区、收费岗亭、宿舍楼、办公楼和厨房等区域的通风、消毒及污染物消毒处理等工作。所有收费站工作人员进入站区前,应测量体温,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回收和库存的高速公路通行卡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要督促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继续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卫健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预案,加强重点场所的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属地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

  (五)切实做好交通管控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时刻关注省内和毗邻省份疫情变化情况,会同当地公安、卫健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交通管控工作,切实做到管控住人员进入通道,保障好物资运输通道,确保路网畅通、物资送达和信息共享。要加强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科学分析研判,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对拥堵缓行的路段和收费站及时增派警力疏导,确保公路网有序运行。

  (六)切实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要协调相关运输企业准备充足的应急运输车辆,并与卫健、公安、应急、人社、教育、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应急运输需求,确保接到应急运输任务,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到位。要继续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和“三不一优先”通行政策,对运输疫情防控所需救治消毒药品、医疗救护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车辆,及时办理《紧急运输通行证》,对运输新冠肺炎疫苗车辆优先免费通行。

  (七)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加强办公场所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抓好办公场所、自管小区、培训中心、宿舍、宾馆、食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毒、通风、测温、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扫码登记等防控举措,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人一律劝返。除非必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安排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公出,并建立离省人员报备制度。

  (八)切实做好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要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近距离接触,最大限度减少一线工作人员感染几率。要定期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装卸服务保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一)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建立领导包保机制,层层落实包保责任,优先为口岸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及执法人员接种疫苗,确保在5月底完成40%行业人口第一剂次接种。

  (二)切实做好动态监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动态监控专班作用,转变常规监管方式,运用联网联控信息化手段,对全省“两客一危”企业和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立即整改。

  (三)定期开展实地督导。要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准施策、动态调整,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定期对辖区内管理部门、企业落实常态化防控责任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落实应急值守制度。要做好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生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置,并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