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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来源: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5-11-03 作者:佚名

  

  

    依据《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交公路规〔202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5〕1434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对全省已投入运营满一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进行了初评和核评,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对服务区相关服务工作质量情况向我厅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邮编:110003;电话:024-23878036。

    附件: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结果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价结果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xw/tzjg/202510311442328595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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