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1-14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厅水字〔2013〕230号),进一步加强我区航运管理,引导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将国内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2000总吨提高到5000总吨,西江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600总吨提高到3000总吨。切实加强企业开业现场审核,从严审核从事危险品、旅客等运输业务申请。
二、控增量、调存量,促进运力结构调整。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规定,禁止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推进船型标准化。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和黑龙江等省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0号)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通过西江干线船闸,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3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通过西江干线船闸,符合《西江航运于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和《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亮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水系“三线”水域航行。
三、注重安全绿色发展,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扶持具备改造条件的骨干船厂开展内河LNG动力船舶应用示范工程。
四、研究制定船舶改造和拆解专项补贴政策。对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现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改造或拆解、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等实施经济补贴,积极引导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淘汰和更新改造。
五、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鼓励并支持成立跨部门、跨区域航运信息发布平台,定期收集、整理、发布航运市场供求信息、运力投放情况、运价走势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行业信息,探索建立相关运价指数、行业景气指标等指标体系,引导市场参与者正确判断市场行情、合理投放船舶运力,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科学制定经营决策。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港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4年6月30日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4年底前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
七、推动航运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水路运输企业联营兼并、重组,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集装箱班轮运输、江海直达运输等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推动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方向发展推动货主与航运企业开展长期合作。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厅水字〔2013〕230号)
2014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7817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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