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1-13 作者:佚名
近年来,道路非法客运扰乱我市正常客运市场秩序,危及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是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的一大顽疾,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已经作出相关规定,但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查处对象、禁止行为、监管职责、法律责任等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提供法规依据支撑。
2023年8月11日,大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通过初审;2023年11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十四届八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备案审查,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坚持“小切口、便管理、解难题”原则,全文共21条,借鉴上海、北京、重庆等地的做法,通过制定单行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查处非法客运法律适用,系省内地级城市首创,能够有效地保障打击非法客运力度和查处效果。
原文链接:http://jt.hlj.gov.cn/jt/c105081/202401/c00_31700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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