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关于作废柴恭福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公示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6 作者:佚名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经核查,柴恭福通过安全考核后,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过行政处罚,现决定将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予以作废。

  附件:天津市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人员明细

   

   

   

                           2024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01/t20240105_650064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