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A7标段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1-03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A7标段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A7标段位于高州水库良德库区。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Ⅷ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涉及航道的部分为云开山隧洞交水口出口。该出口全长103.4米,由渐变段、涵连接段、出口闸室段、消力池段和海漫段组成。项目渐变段、箱涵连接段、出口闸室段拟采用全年围堰一次围蔽出水口施工,隧洞开挖衬砌完成以及出口闸门具备正常挡水条件后再拆除全年围堰。消力池段和海漫段在出口闸门已建成并具备挡水条件后,先拆除全年围堰,再填筑枯期围堰一次围蔽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全年围堰堤脚距离航槽边线约142米;枯期围堰堤脚距离航槽边线约79米。工程不占用通航水域,满足船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专用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1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9月24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325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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