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材料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30 作者:佚名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属于旧路改建工程,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境内,路线全长34.303km(含累计长链38.395m)。本项目分为两段,其中K63+300~K83+579.432段长20.28km,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为8.5m;其中K83+579.432~K97+565.147段长13.99km,按照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为8.5m;为避让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对旧路存在技术指标超限的路段维持原旧路技术标准不变,采取限速和增强交安设施的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全线设置老哥仨隧道一处(完全利用),大桥383.64m/3座,中桥530.82m/10座,小桥179.39m/5座,过水路面192m/2处,涵洞74道、立体交叉4处。
2021年5月26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6月16日,项目正式通车。本项目总投资32288.1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相比较,项目路线走向与环评阶段一致,经核实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资料核实和现场调查,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拌合站、弃土场和施工便道恢复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1、生态影响
项目取土外购,弃渣集中弃至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大峰街道北侧约300米处矿坑内综合利用。项目共设置6处施工营地,其中5处施工营地为租用周边建设用地,仅二标水稳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占用林地,项目在尽可能利用周边现有道路的基础上,设置了施工便道,并缩减施工便道宽度,减少占地;项目临时占地均位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之外。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并铺盖砾石,撒播草籽恢复植被,由于位于贺兰山汝箕沟河谷山间峡谷区及贺兰山腹地,多石少土,受周围自然环境影响,草籽成活率较低。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规定材料运输路线,未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项目合理组织施工行为,降低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未发生随意进入保护区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建设为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且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减缓了生态环境影响。
2、污染物排放
(1)废气
项目通过加大洒水降尘频率、散料苫盖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沥青混凝土均外购自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不设沥青拌合站。施工机械废气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由于本项目所在地较为开阔,空气流通较好,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废气能够较快地扩散。项目设置的拌合站为密闭式拌合站,并配备有完善的除尘设备,配合洒水降尘有效的降低了拌合站扬尘污染;总之项目通过多种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加强路面养护,对运输散装物资车辆进行管理,未加盖篷布禁止上路。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项目部租用周边建设用地,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和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周边的污水管网,不随意排放。拌合站产生的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回用,未外排。项目桥梁施工设置泥浆池,钻孔灌注桩排出的泥浆废水送至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用水和洒水降尘,下部沉淀物运至弃土场填埋处理。项目以桥梁和涵洞的形式跨越羊刺沟、大峰沟和白芨沟等,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项目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管路畅通。桥梁设置防撞护栏和桥面径流系统,避免桥面径流进入沟渠。
(3)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为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高噪声作业避开休息时间等方式,有效的降低了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项目强化管理,降低声光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动物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有专门的养护单位,加强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
(3)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渣。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对拆除的旧交通标志标识、电力设施等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无法使用的则送至周边资源再生利用公司处理;旧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就地碎石化作为新路路基底基层使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和路基开挖产生的弃渣统一送至弃至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大峰街道北侧约300米处矿坑内填筑矿坑综合利用,未随意丢弃。
营运车辆、人员沿公路掉落的垃圾由公路养护工人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6)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施工期水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施工机械漏油事故,而泄露油品主要为施工机械本身携带的柴油、机油。项目施工期水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施工机械漏油事故,而泄露油品主要为施工机械本身携带的柴油、机油。施工期间,项目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机械的停放远离沟渠,并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施工期间未发生泄露现象。
(7)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执行了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较好的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调查总结论
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有效,实际环境影响小于环评预测,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目前,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恢复完成,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效果基本满足要求,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51-6076835
附件:1、省道303线汝箕沟口至白芨沟段公路环保验收报告表.pdf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26_4397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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