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法盘线曙光大桥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盘锦市法盘线曙光大桥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12月26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总价、质量标准、工期、得分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路久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01月02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开标记录表及专家评分汇总表详见本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427-2824346
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427-2220803
传真:0427-2220820
电子邮件:wrl32630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吴禹霖、王梦迪
电话:024-23388267
传真:024-23388267
电子邮件:lngczb@163.com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cx/zbgg86/202312271641475627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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