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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29 作者:佚名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1-67693230,0311-87908302

  电子邮箱:jttzyc@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docx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tggs/101701423452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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