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镇长堤路和外环岛路围填海项目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位于太平水道两岸,沿现有堤防外侧滩地范围布置,所涉及航道太平水道1、太平水道2的维护等级分别为Ⅴ级和Ⅶ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整治、堤岸侧水槽整平及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等。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工程均依托河道现有浅滩,工程最大伸出现状堤岸约45米,工程外围线距离太平水道现状航道边线最近为32米,工程施工水域外边线距离太平水道现状航道边线最近为12米。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2座施工提示牌、各段2~4座专用浮标(根据施工分段相应调整数量和标位)。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5月17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30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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