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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沈白客专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抚示范区沈白客专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沈抚示范区沈白客专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

  2.2 标段名称:沈抚示范区沈白客专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沈阳市浑南区。

  2.4 服务期限: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2月11日,共计25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概况:沈抚示范区沈白客专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沈白客专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站前广场)、配套市政道路(站前大道及站前东路)、枢纽附属绿化(落客车道防护绿地及附属景观等)、预留商业开发用地四部分,总占地面积120324㎡(其中铁路方已征29726㎡,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工程需新征地面积90598㎡)。主要包括沈白客专伯官站综合客运枢纽35500㎡(包括站前广场22100㎡、公交及BRT、旅游停车场6500㎡、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及引道3300㎡、送站落客车道6100㎡,其中2500㎡已计入广场占地),站前大道及站前东路面积45000㎡;枢纽附属绿化(落客车道防护绿地及附属景观等)9500㎡;预留商业开发用地约15000㎡(现阶段为植草防护绿地)。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等工作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工程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并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技术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并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完成过1个交通枢纽设计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3.1.4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道路或桥梁或建筑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建筑专业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或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地质或路基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主要人员需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不超过3家,其中具备设计资质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具备设计资质单位。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9日09:00至2023年12月25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2 投标保证金为6万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0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并于当日09:00时至09:30时将纸质文件递交至沈抚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交易不予开启。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3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或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home)《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 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 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号

  联系电话:024-67980116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沈抚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

  邮     编:110006

  联 系 人:王洪林、李璐

  联系电话:024-58619807

  2023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jtt.ln.gov.cn/jtt/cx/zbgg/202312191700102977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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