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跃龙电排站(旧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市跃龙电排站(旧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在建工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江滨四路与工农南路交汇处,肇庆阅江大桥上游约220米左岸,在肇庆市跃龙电排站原址重建。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处河段微弯,河宽约1400米,水深条件较好,河床较为平稳,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本工程涉水部分分为出口防洪闸、消力池和抛石护脚。出口防洪闸两扇,尺寸均为4米×3米;消力池净长14.20米,净宽14.23米;抛石护脚沿水流方向长71米,宽26米,边缘离航道边线约480米。电排站最大排水流量为31.5立方米/秒。根据《肇庆市跃龙电排站(旧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证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304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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