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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交通运输局关于委托兵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办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来源: 新疆兵团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决定将11项公路质量监督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局直属事业单位兵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受委托的单位和承办的具体事项以及授权委托书予以公布(见附件)。对公布的委托事项,请到受委托的机构办理。

  兵团交通运输局对委托单位兵团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从业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发现受委托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违反我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有关规定的,可以举报或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兵团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11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

   2.行政职权授权委托书.pdf

  

  

   兵团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tj.xjbt.gov.cn/c/2023-12-06/83137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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