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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交通工程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各相关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藏交发〔2023〕453号);

  (二)《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藏交发〔2023〕454号)。

  二、申报对象

  全区从事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组织中,符合本系列申报上一级职务或转评本系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能劳动者。

  三、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度职称评审以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将纸质版申报资料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工人事处初审,审核通过后登陆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35:8001/ggfwpt/xz/home)上传评审相关资料。线上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平台技术工作人员。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经本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度一份;

  5.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任现职以来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复印件;

  6.职称政治考试有效期内合格成绩单或免试材料;

  7.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资料复印件(务必确保提供及上传文件绝对安全);

  8.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论文、论著复印件;

  9.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应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

  10.破格申报的相关材料(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注:如提供复印件,请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由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资格审核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

  2.委托评审函(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3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者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工商联出具委托评审函执行);

  3.《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纸质版(A3格式加盖公章)一份(附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所提供材料(基本情况、任职年限、考试情况、工作实绩、科研和学术情况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工人事处复核。

  (二)严格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的各项内容。

  (三)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人员《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

  (四)各单位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对于各单位不认真负责、不严格把关审核,造成申报材料未予受理或超出受理时限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工人事处:0891-6824936

  平台技术支持:0891-6125119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交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价量化计分综合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模板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jtt.xizang.gov.cn/xxgk/tzgg/202311/t20231101_383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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