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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24多彩至扎青公路工程DZ-SG3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来源: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1.工程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120. 800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沥青混凝土路面0. 33公里,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91. 590公里,维持既有砂砾路面28. 880公里。全线维修利用大桥293米/2座,维修利用中桥893. 7米/20座,拆除重建中桥32米/1座,维修利用小桥556. 6米/30座,维修利用涵洞31道,清淤利用涵洞45道,拆除重建涵洞9道,新建涵洞8道.

  DZ-SG3标段: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财 务 要 求

  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要求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要求

  1、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2、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被在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2020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各种不良行为记录;

  6、2020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或严重处罚记录。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没有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人数

  资历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为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路面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3年以上施工经验。

  路基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3年以上施工经验。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类似公路试验检测3年以上施工经验。

  专职安全员

  1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路)C或C2类证书(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从事类似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档案资料员

  1

  档案资料经验3年以上,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档案员岗位资格证书。

  桥梁工程师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从事类似公路工程施工3年以上施工经验。

  财务人员

  1

  从事财务工作经验3年以上,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证书。。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公开时间

  2023年8月18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树州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同盛路唐道637 5号楼11A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人:何鹏

  电    话:0976-8829373

  电    话:0971-6289852

  传    真:

  传    真:

  2023年08月18日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

  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

  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

  、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

  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

  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

  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

  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

  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

  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

  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

  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

  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

  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

  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

  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

  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

  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0.0分

  履约信誉:20.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

  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

  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

  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资格与业绩:10分

  财务能力: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0分

  关键工程的

  施工方案、

  方法与技术

  措施

  15分

  一般得6-8 分,较合理得9-12分,合理得13-15分。

  总体施工组

  织布置及规

  织布置及规

  划

  5分

  一般得3-3.5 分,较合理得3.6-4.2 分,合

  理得4.3-5 分。

  工期保证体

  系及保证措

  施

  3分

  一般得1.8-2.1 分,较合理得2.2-2.5 分,

  合理得2.6-3 分。

  工程质量管

  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

  4分

  一般得2.4-2.9 分,较合理得3-3.4 分,合理

  得3.5-4 分。

  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

  4分

  一般得2.4-2.9 分,较合理得3-3.4 分,合理

  得3.5-4 分。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保

  证体系及保

  证措施

  3分

  一般得1.8-2.1 分,较合理得2.2-2.5 分,

  合理得2.6-3 分。

  文明施工、

  文物保护保

  证体系及保

  证措施

  3分

  一般得1.8-2.1 分,较合理得2.2-2.5 分,

  合理得2.6-3 分。

  项目风险预

  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

  案

  3分

  一般得1.8-2.1 分,较合理得2.2-2.5 分,

  合理得2.6-3 分。

  2.2.2(2)

  主要人员

  25.0分

  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与业

  绩

  9分

  任职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条件,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 9分。

  项目总工任

  职资格与业

  绩

  9分

  任职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条件,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9分。

  其他人员

  7分

  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得满分7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0.0分

  技术能力

  0.0分

  

  履

  约

  信

  誉

  20分

  满履约信誉

  20分。

  满足招标公告中资格条件3.3 款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屏的得 15分。2020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青海省各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青海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没有受到通报的得 5分;投标人在青海省各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及青海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到通报的,每 1 次扣 1分,总分5 分,扣完为止。

  业

  绩

  10分

  资格与业绩

  

  (1)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及“附录一”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得基本分 8分。

  (2)业绩:近五年内(2018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完成 1项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的业绩得2分,业绩最高得2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财

  务

  能

  力

  5分

  财务能力

  5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得满分 5分,不满足要求的得 0 分。公司成立时间短于要求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即得5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主要人员:25 分 履约信誉:20 分 资格与业绩:10 分 财务能力:5 分

   

  


原文链接: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2023-08/18/article_2023081816024236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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