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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1、招标条件

  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12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起点位于228国道浙沪交界处,起点桩号K3578+833,经独山港镇、林逮镇,终点位于228国道与天妃路交叉口,路线终点桩号 K3598+572,主线长约19.7 公里;在黄姑集镇处设置连接线与港区相连,连接线长约3.2公里。全线建设里程长约22.9公里。主线设高架桥3588.0米1座,新建大桥311.07米/1座,下穿通道 640.0米/1 处,互通式立互通区主线桥1711.0 米/2 座,互通式立交3处,停车区1处。连接线桥451.0米/1座。228国道平湖独山港至林埭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60600万元,建安费约255748.1869万元。

  技术标准:该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一级公路标准,其中独山港高架桥路段采用上层高架桥结合地面道路双层结构形式,均为双向六车道,上层高架桥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桥宽27米;下层地面道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段宽38.5米。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桥涵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项目计划总建设工期为1080日历天(节点工期以各标段施工工期要求为准)。

  2.3 服务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1800日历天。其中建设工期:1080日历天,服务期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财务结算,并完成相关档案的移交工作为止。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设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含统筹协调管理、建设管理、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施工总体安全风险评估、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水土保持监测及专项验收服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②持有综合甲级资信(或公路咨询甲级资信)证书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相应资质的联合体成员)资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名录;

  (2)监理资质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非牵头单位)应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名录;

  (3)对未被列入上述名录的或备案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2 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②持有综合甲级资信(或公路咨询甲级资信)证书;联合体非牵头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只能承担其资质允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与资料)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与资料)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6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答疑、澄清)。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7月27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3年7月30日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4日14:30;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5 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来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4)投标人按照“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n)上发布。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补遗书下载地址: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17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573-8582585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700号科技京城6楼

  邮 编:314000

  联系人:阮先生

  电 话:0573-83116900

  邮 箱:513026905@qq.com

  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1日

  资格审查条件.docx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3/7/21/art_1229248415_5145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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