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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江苏交通控股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苏交规〔2020〕3号)要求,

  现将我省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评价

  2023年1月15日前,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在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检测管理系统”)录入自评信息,乙丙级检测机构(包括甲级及专项机构含乙丙级检测等级的机构)将自评表(附件1)报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甲级及专项机构(不含乙丙级检测等级的机构)将自评表报厅建管处。

  2023年2月20日前,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完成乙丙级检测机构评价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录入部检测管理系统,省厅完成甲级及专项机构初评。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将2022年度部、省、市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换证复核信息、查实的信访举报、比对试验等信息纳入信用评价,省厅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评价

  2023年1月25日前,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自评。项目质监机构在系统中录入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检测机构在系统中自评,将评价表(附件2)报建设单位评价。

  2023年1月31日前,建设单位将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评价表报项目质监机构。

  2023年2月20日前,项目质监机构完成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录入部检测管理系统。

  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评价要将2022年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考核、履约考核等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三、检测人员评价

  2023年2月20日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扣分的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四、信用评价公示

  2023年3月1日前,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向省厅报送本地区信用评价工作报告及附件1、4。

  省厅根据部检测管理系统信用评价进展情况,及时汇总部检测管理系统信用评价数据、省内信用评价履约考核数据,完成我省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五、工作要求

  1.检测机构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检测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及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上报评价表。

  2.建设单位要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将2022年度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监督检查、履约考核结果纳入信用评价。

  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规范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工作,将省厅2022年度检测机构抽查、比对试验情况纳入评价。

  附件:1. 2022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2. 2022年度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3. 2022年度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4. 2022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16日

  

  下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3/1/30/art_77152_10954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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