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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江苏省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2023年全省运输服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经有关县(市、区)申报、设区市评估推荐,结合全省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工作总体推进计划,确定沛县、邳州市、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丹徒区、靖江市、宿迁市宿豫区等11个县(市、区)列入2023年度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计划,建设期限一年。

  列入2023年建设计划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建设期间,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严格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创建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围绕提升农村物流服务网络节点覆盖率、推进交邮运力资源互补共享、推动城乡物流服务模式创新等内容,打造网络覆盖健全、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产业支撑明显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工作任务。

  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审核的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省厅运管局备案,联系人:郝卫,联系电话:025—52853258。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3/3/22/art_77152_10955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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