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证件的通告
来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张店原野货运信息咨询服务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京交运管许可海字110108102236号]等24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2),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及其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车辆牌照号京AKV506(道路运输证号:京交运管货字 110108107974)等8辆道路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见附件3)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决定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可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海淀运输管理分局办理注销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海淀运输管理分局
2023年12月5日
( 联系人:贾巍;联系电话:88445673)
原文链接:https://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312/t20231205_3490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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