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示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2-16 作者:佚名
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有关事项进展情况的公示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整改任务涉及交通运输厅事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第24项整改任务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发展,“乌一昌”区域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车辆占比逐年增长。
二、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方面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要求。
(二)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交通运输部门在城市公交、出租等领域增加新能源车数量,逐年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
三、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印发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 2023 年实施方案》,引导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有序开展公交、出租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多次实地调研督导,截止目前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车辆占比符合预期。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991-5281014,邮箱:369735965@qq.com
传真:0991-5281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wgg/202312/1eb042c7d4894e5895dc88cbe9bd4b0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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