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出台出租车管理新规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11-15 作者:佚名
11月14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正式出台《鄂尔多斯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形成分类监管、奖罚分明、疏堵结合的管理体制,为提升鄂尔多斯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文明服务水平和质量提供基本遵循和保障。
《鄂尔多斯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五章,共三十条。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作出了说明;第二章经营资质,对新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条件、方式、主体以及经营权存续时间等予以明确;第三章经营服务,细化了经营者、驾驶员在日常管理和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四章监督服务,规定可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予以表彰的具体情形,完善了对“零投诉、零处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星级服务驾驶员奖励制度。
该《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奖罚分明,首次将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及践行好人好事的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表彰和奖励加入条款。对于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经营者和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典型引领带动示范效应;对于管理松散、服务不到位的企业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对其进行停岗培训。
此外,《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经营者、驾驶员在日常管理和运营服务中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了乘客乘车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乘客拒绝支付车费及驾驶员拒绝提供服务的情况。同时,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参与的培训作出了具体规定。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bmdt/202311/t20231115_2410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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