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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建立健全我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地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行车中断。

    据了解,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根据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行车中断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由属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处置应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指挥权限和职责。

      《预案》要求,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应当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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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jtzx/jtyw/202306/t20230628_2338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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