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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 №1、№2、№3、№4标段招标文件第2号补遗书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1标段(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760001001)、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2标段(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760001002)、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3标段(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760001003)、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4标段(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3760001004)招标文件作出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序号

  问题描述

  答复

  1

  招标公告第3.3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的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等”,由于项目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工程内容书写不够规范,未能体现项目的航道等级或炸礁工程量等信息,请问是否可以开具业主证明来体现?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等,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的航道等级或炸礁工程量等信息的,可以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并附业主证明(需业主盖章签字)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P184页投标文件所示目录与P185-P272页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如目录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在P185-P272页投标文件内容中为六、(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请问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P185-P272页投标文件内容自行修改投标文件目录?

  以招标文件P184页目录编号为准编制。

  3

  根据招标文件P223页九、(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以此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如下格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请问:投标文件编制时,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是否以招标文件P223-P271页提供的表格样式为准,投标人是否应按照招标文件P223-P271页提供的表格样式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

  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文件中,未提供包含有建设项目的水文、气象、工程地质等相关内容信息,招标人能否提供此相关内容文件以便投标人作为参考?

  可自行收集工程区域的水文、气象等相关内容信息,工程地质相关信息已附在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

  5

  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2 标段工程量清单总说明项目概况表述“施工№2 标段范围: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2 标段,包含洛湛铁路桥下、洛湛铁路桥、欧村、平浪作业区等滩险,起止桩号: LW_K10+860~LW_K14+240, 整治长度约3.88km”,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表述“№2标段: LW_K10+860~LW_K14+240, 整治长度约3.88km”,如按该桩号里程段相减,整治长度应为3.38km,请问是否有误?

  整治长度为3.38km。

  6

  投标人须知附表1.4.1中B、船机设备要求:“如为租赁须同时出具租赁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同一艘船舶只能由一家投标单位租用;如出现多家投标人租用同一船机设备,则同时租用同一船机设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中要求“如为租赁须同时出具租赁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同一艘船舶只能由一家投标单位租用;如出现多家投标人租用同一船机设备,则同时租用同一船机设备的投标人以持有船舶证书原件的为准,未持有船舶证书原件的投标人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两处描述不太一致,建议明确?

  以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船舶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中要求为准

  二、其余内容均不改变。如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桂江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4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ggzyjy/zbxx_1/t17146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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