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补充论证专题招标第1号补遗通知书及答疑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补充论证专题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补遗通知书及答疑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书及答疑为准。
一、补遗通知书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服务内容、范围及提供成果资料的份数、第五章技术标准(服务要求)中“1.3 平陆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航行条件研究(含1.3.1风、浪、流的观测与分析研究、1.3.2波浪和水流数值模拟与特征研究、1.3.3平陆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船舶航行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服务内容、范围及提供成果资料的份数中“对该合同段内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试运行情况评估、船舶交通流对通航安全影响研究、平陆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航行条件研究的评估研究服务。”修改为“对该合同段内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试运行情况评估、船舶交通流对通航安全影响研究的评估研究服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分包条款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主体报告应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进行分包。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技术工作(如开展风浪观测、船舶模型/实船试验、通航安全评估等研究内容的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十、其他材料中增加“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及号码 | ||
拟分包的任务及其工作量 | |||
分包人完成类似工作任务的经历 |
注:①如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②当有分包人时填写本表,并在本表后应附分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的复印件。”
5、本项目服务期限修改为“2024年底提交研究报告,长期数据观测时间为2023年底至2028年底。”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六条支付条款中“(3)后续2024年底至2029年底完成数据监测后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5年合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修改为“(3)2023年底至2028年底完成数据监测后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5年合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7、其他内容不变。
二、答疑
问题: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交?
答:可以。
招 标 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7月7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ggzyjy/zbxx_1/t167599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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