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区内交通运输行业各社会组织:
为推进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科学研究的野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广西交通运输科研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交科教发〔2023〕15号,以下简称《平台认定办法》)和《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强基补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桂交科教发〔2023〕32号)等,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是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要依托单位,其他具有一定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辅。自治区交通领域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作为独立申报对象。
2.科研方向符合广西交通运输发展现实和长远需求,规划清晰、目标明确,在所申报领域有重要影响。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场所等。
5.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
(二)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外,申报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面向全区、行业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交通运输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自然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具备满足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需求的足够面积场地、用房、观测研究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所用场地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自申请受理截止日算起未来不少于30年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协议等)。
3.具有一定的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并具有连续2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国家、行业科研任务。
4.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专职为野外科学观测站工作的固定(非兼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不得同时兼任广西其他野外科学观测站的固定科研人员)。已聘请区内外科研一线优秀科学家、监测领域专家,按要求建立野外科学观测站学术委员会。
5.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观测和实验数据、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6.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能够为建站所需人财物等提供基本的支撑保障条件,近2年已安排经费达30万元,并承诺通过野外科学观测站认定后每年为野外科学观测站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运行经费。
7.申请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未受到各级部门行政处罚;野外科学观测站固定科研人员无仍在有效期的违法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组织
野外科学观测站管理机构包括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共建单位。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野外科学观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负责。
(二)归口管理单位是指野外科学观测站依托单位所隶属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系统监管的交通企业、驻桂企业总部、高等院校等单位。
(三)依托单位是野外科学观测站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和建设主体。
(四)共建单位是野外科学观测站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对象登陆广西交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s://kjfw2.gxjtyst.cn:8088/)填报基本信息,并扫描上传《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书》(附件2)。
(二)资格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应根据《平台认定办法》,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和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工作,并扫描上传《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形式审查。厅科教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厅科教处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推荐对象。
(五)现场评估。厅科教处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现场评估,对所在单位硬件条件和人才梯队组建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六)正式认定。厅科教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审批确定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文件通知进行正式认定。
四、支持措施
(一)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作为培育申报广西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全国交通运输领域野外科学观测点、站、基地的后备对象。
(二)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交科教发〔2023〕32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拟认定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不超过2个,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拟建设的野外科学观测站原则上不得与现有省部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科研平台重复。
(三)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在各科研平台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以及激励和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四)广西交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开放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0:00至2023年8月15日24:00。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厅科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曾俐豪,13973437513。
平台技术支持:胡明,13488714305、010—58278241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书
3.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汇总表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书.doc
附件3广西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站申报汇总表.doc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6895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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