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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区内交通运输行业各社会组织:

  为提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广西交通运输科研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交科教发〔2023〕15号,以下简称《平台认定办法》)和《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强基补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桂交科教发〔2023〕32号)等,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是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科研方向符合广西交通运输发展现实和长远需求,规划清晰、目标明确,在所申报领域有重要影响。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场所等。

  5.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

  (二)申报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平台的依托企业原则上应处于区内行业骨干地位,依托高校应拥有厅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学科或重点研究平台。

  2.平台各参与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已与区外机构共同承担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期结题。

  3.在协同创新的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绩效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可行。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在引进区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共建区外创新载体及在区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聚集了一批区内外优秀创新团队,有具体可行的人才聚集培养的计划,具备解决行业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5.平台的依托企业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6.建立了利益保障机制。平台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平台成员的合法权益。

  7.建立了开放发展机制。能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8.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具有显著成效,与区外机构合作开发出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并在区内外实现转化或产业化。

  二、申报组织

  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管理机构包括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共建单位。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负责。

  (二)归口管理单位是指平台依托单位所隶属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系统监管的交通企业、驻桂企业总部、高等院校等单位。

  (三)依托单位是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和建设主体。

  (四)共建单位是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平台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对象登陆广西交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s://kjfw2.gxjtyst.cn:8088/)填报基本信息,并扫描上传《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书》(附件2)。

  (二)资格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应根据《平台认定办法》,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和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工作,并扫描上传《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形式审查。厅科教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厅科教处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推荐对象。

  (五)正式认定。厅科教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审批确定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文件通知进行正式认定。

  四、支持措施

  (一)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作为培育申报广西创新联合体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协同创新平台的后备对象。

  (二)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交科教发〔2023〕32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拟认定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不超过2个,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拟建设的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原则上不得与现有省部级及以上交通领域科研平台重复。

  (三)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在各科研平台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以及激励和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四)广西交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开放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0:00至2023年8月15日24:00。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厅科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曾俐豪,13973437513

  平台技术支持:胡明,13488714305、010—58278241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书

     3.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汇总表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书.doc
附件3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联合体申报汇总表.doc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6895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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