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区内交通运输行业各社会组织:
为提升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广西交通运输科研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交科教发〔2023〕15号,以下简称《平台认定办法》)和《广西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强基补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桂交科教发〔2023〕32号)等,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是在广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要依托单位,其他具有一定基础科学研究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辅。自治区交通领域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作为独立申报对象。
2.科研方向符合广西交通运输发展现实和长远需求,规划清晰、目标明确,在所申报领域有重要影响。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4.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场所等。
5.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
(二)申报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有较强研发基础,具备承担厅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主持制定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含已转让)等共计6项以上。
2.设立有首席技术官,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
3.拥有自治区级以上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中高级职称等固定研发团队人员15人以上。
4.科研集中用房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600万元以上(除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外)。
5.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2年连续投入建设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销售收入在20亿元至100亿元企业,比例不低于1%,销售收入在100亿元至20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0.75%,销售收入在200亿元至30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0.5%,销售收入在3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0.3%。依托单位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须与1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近2年来累计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2项,或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60万元,或接受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入账金额不低于60万元。
二、申报组织
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机构包括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共建单位。
(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科教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负责。
(二)归口管理单位是指平台依托单位所隶属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系统监管的交通企业、驻桂企业总部、高等院校等单位。
(三)依托单位是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和建设主体。
(四)共建单位是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对象登陆广西交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https://kjfw2.gxjtyst.cn:8088/)填报基本信息,并扫描上传《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书》(附件2)。
(二)资格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应根据《平台认定办法》,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和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工作,并扫描上传《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形式审查。厅科教处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厅科教处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会议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推荐对象。
(五)现场评估。厅科教处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现场评估,对所在单位硬件条件和人才梯队组建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六)正式认定。厅科教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现场评估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审批确定培育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通过文件通知进行正式认定。
四、支持措施
(一)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作为培育申报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后备对象。
(二)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交科教发〔2023〕32号)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相关事宜
(一)本次拟认定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不超过6个,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拟建设的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原则上不得与现有省部级及以上交通领域科研平台重复。
(三)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在各科研平台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以及激励和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四)广西交通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开放时间自2023年7月26日0:00至2023年8月15日24:00。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厅科教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何增镇, 13878760207。
平台技术支持:胡明 13488714305、010—58278241。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书
3.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汇总表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3广西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6895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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