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新顺水”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粤交水〔2023〕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新顺水”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佛山市顺德区顺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
《关于我司“新顺水”高速客船运营港澳航线批文的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所属的“新顺水”高速客船(总吨位469,净吨位151,263客位,主机功率2×1440KW)继续航行佛山市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3年3月1日止。
二、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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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118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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