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函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3-09-17 作者:佚名
粤交水函〔2023〕2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的若干规定》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水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便利化,我省已启用水路运输电子证照,不再出具纸质版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证照范围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样式见附件)。
二、我省核发的水路运输电子证照依据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第3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T/T1385.3-2021)、《水路运输电子证照第4部分:船舶营业运输证》(JT/T 1385.4-2021)等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并加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管理专用章”或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请贵厅(局、委)给予认可、支持。
联系人:钟非凡,联系方式:020-83730563。
附件:水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138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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