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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停止制发部分道路运输纸质许可证件的公告

来源: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佚名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拓展电子证照便民服务应用场景,我局决定自2023年7月10日起,对本市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含清障施救牵引)经营者,停止制发纸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对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清障施救牵引)、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停止制发纸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已制发的纸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前述许可证件电子证照将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电子送达,相关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或“随申办”APP查询、下载前述许可证件的电子证照。确需持有和使用纸质许可证件的,可以下载电子证照并打印。

  本市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办理、执法检查时,认可通过“随申办”APP、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亮证小程序等渠道出示电子证照和出示下载打印的电子证照等亮证行为的合规性,并核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

  特此公告。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3nd/20230630/4d73020d1e6745d8baaf8db5437d0b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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