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对不符合核发道路运输证条件的货运车辆注销公告(第一批)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佚名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运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部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名下车辆处于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转出等状态,已不符合核发我市道路运输证条件,现对该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企业应将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窗口(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43-46号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证件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道路货物运输)
2023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302/t20230217_61113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