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通知书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3-01-17 作者:佚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跨线桥梁工程施工(№.QL6、№.QL7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补遗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通知书为准。
1、招标公告中要求工期修改为“№.QL6:兰海高速 G75 钦江大桥:1180日历天;№.QL7:沙井钦江大桥:8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时间为准。”。
2、招标公告3.3款业绩要求、投标人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评标办法2.2.4(4)款类似业绩中的“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均统一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起”。
3、评标办法2.2.4(4)款企业荣誉评审标准中“自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完成”修改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4、附录5说明增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拟委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5、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2.1项补充条款中“计算的正常施工损耗量之和的80%且不少于48万吨”修改为“计算的正常施工损耗量之和的80%”。
6、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4变更的估价原则第(1)款中“材料信息价计算出的单价并下浮8%作后为变更项目的单价”修改为“材料信息价计算出的单价并下浮5%作后为变更项目的单价”。
7、№.QL7标段的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6暂列金额“3%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修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5%”。
8、招标公告第4款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20日”。
9、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细化第(47)款“拆除的桥梁构件应按发包人要求统一堆存,集中对放,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修改为“拆除的桥梁构件应按发包人要求统一堆存,集中对放,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拆除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钢筋的剥离处置,处置发生的已包含在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另行支付,处置回收的废旧钢筋归发包人所有”。
10、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细化第(48)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掉落钦江堵塞航道并对水体造成污染。”修改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拆除桥梁)掉落钦江堵塞航道并对水体造成污染,对掉落钦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确保不影响航道正常通航及造成对其他施工单位的干扰,如航道施工发现拆除桥梁掉落垃圾,应及时配合清理或委托航道施工单位清理。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11、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其他义务细化补充第(49)款“(49)桥梁建设应满足钦州市保通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一切合理保通要求,配合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12、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ggzyjy/zbxx_1/t15619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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