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2-12-20 作者:佚名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区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精神,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7.27).doc
交通运输厅 邮政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厅 司法厅 商务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团委
2022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tfwj/202212/t20221216_21898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