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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出台水路运输业务奖补措施

来源: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2-12-13 作者:佚名

  (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厦港宣) 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出台。《措施》明确,厦门港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舶运力或者提高船舶周转效率,可根据贡献度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补助,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可达7000万元。

  《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新增船舶运力予以直补奖励或融资补助(二选一,申请企业不重复享受)。其中,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或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且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而针对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船龄的船舶,《措施》将按80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符合一定条件”的船舶,指普通货运船舶10000载重吨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单船6000载重吨以上的非老旧运输船舶(船龄15年及以内),且船舶经营人为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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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zwgk/jtyw/mtsy/202211/t20221125_6062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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