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通告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25 作者:佚名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注销下列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证件予以作废。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包括《天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名单
2022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208/t20220824_5967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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