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第五批)的通知(桂交运管函〔2022〕286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20 作者:佚名
各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9月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2022年6月,根据广西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我厅按照《广西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对以上企业的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进行了认定,经现场查验和审核,认定广西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影迅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大宏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具备了网络货运线上服务能力(第五批,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第五批)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第五批)的通知.wps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zfxxgk/fdzdgk/tzgg/t1282615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