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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7贵德至大武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3 作者: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青海省境内。

  建设规模、标准:项目起点:位于贵德县阿什贡黄河南岸,接G310尖扎至共和公路牙什尕至阿什贡段,并预留枢纽互通接远期规划的G227湟中至贵德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终点:位于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东南侧,设枢纽互通与德令哈至马尔康公路(花石峡至久治段)相接。路线全长278.253km,采用设计速度V=80km/h、100km/h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分别为26.0m、25.5m。全线特大、大中桥梁总长56645.4m/129座,其中特大桥14993m/10座,大桥40372.4m/107座,中桥950m/12座,桥梁占路线里程的20.36%,涵洞421道;全线隧道总长53540m/22座,其中特长隧道41323m/7座,长隧道5968m/4座,中、短隧道6249m/11座,隧道占路线里程的19.24%;互通式立交11处(其中3处枢纽,2处为预留枢纽),分离式立交13处,通道253处,人行天桥16座,匝道收费站8处,服务区4处,养护工区3处,隧道管理区4处。主要控制点:贵德县阿什贡、贵德县城、过马营镇、贵南县、同德县、秀麻乡、拉加镇、大武镇。GDCS1:K0+000-K72+000,路线里程100.195公里,GDCS2:K72+000-E2K249+414.651,路线里程178.057公里。

  工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范围: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编制招标图纸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主要工作内容:

  (1)初步设计阶段:①本项目的初勘、初测和初步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服务设施、房屋建筑、养护及管理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供配电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以及设计概算的编制等,并编制相应阶段招标图纸。②本项目行业迁改专项方案设计。③负责后续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等。

  2.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

  

  (1)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100km(含100km)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1座单洞长度3000m及以上公路特长隧道的的勘察设计工作;

  (3)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1座及以上的公路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信誉要求

  

  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的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一个联合体最多由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资质;(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6)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作内容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作内容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4.公开时间

  2021年11月12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971-4562621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联系人:杨茂华

  电话:0971-4562118

  2021年11月12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须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想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文件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须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编列内容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45分

  a.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5分

  b.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15分

  c.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

  d.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

  e.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

  (2)主要人员:20分

  (3)技术能力:2分

  (4)业绩:18分

  (5)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初步勘察设计费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审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

  技术建议书

  

  4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5分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较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较为可行的得9~12分;

  2、对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和总体设计思路可行的得12~15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

  1、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较为透彻及对策措施较为得当的得9~12分;

  2、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透彻及对策措施得当的得12~1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1、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较为合理、较为可行的得3~4分;

  2、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得4~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1、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3~4分;

  2、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得当的得4~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1、后续服务安排较合理、保证措施较为得当的得3~4分;

  2、后续服务安排合理、保证措施得当的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满分

  技术负责人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满分

  2.2.2(3)

  评标价

  10分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10,E1=1.1,E2=1.0。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2分

  1.获得省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奖项,每个奖项0.5分;

  2.获得国家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奖项,每个奖项1.0分。本项最多加2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8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满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