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1〕第4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6 作者:
湖北荆门余岭国家粮食储备库与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与荆州市地方铁路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地方政府多次协调下仍拒绝消除安全隐患,导致“8.10”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危害铁路安全。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0月18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某处人民币2100元罚款的处罚。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