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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ZGJL-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6 作者:

  项目名称

  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ZGJL-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人名称

  青海省公路局/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公路改造工程代建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全线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机电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详见图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所属地区

  青海省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境内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2日9时00分

  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8日

  ZGJL-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997,358.00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安全目标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监理服务期

  147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7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企业业绩

  1、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林芝至工布江达段施工监理;

  2、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改扩建工程。

  资质信誉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李健民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1234253

  个人业绩

  S202线循化县城北过境线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备选)

  姓名

  鞠杨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1234252

  个人业绩

  科布尔至卓资山一级公路

  第二中标候选人

  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苏智远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968,363.00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安全目标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监理服务期

  147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7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企业业绩

  1、大武至久治(省界)公路扩建工程;

  2、G573泽库至兴海公路泽库至南巴滩段公路工程;

  3、青海省共和至玉树高速公路工程雁口山隧道机电及附属工程SDJD-JL1合同段;

  4、国道569曼德拉至大通公路宁缠垭口至克图段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NKJD-JL1标段。

  资质信誉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朱明华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1133661

  个人业绩

  大武经达日至班玛公路工程施工监理JL2合同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成建充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公路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040,000.00

  质量目标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安全目标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青海省相关规定

  监理服务期

  147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7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企业业绩

  1、峨边彝族自治县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第二批)监理;

  2、国道317线俄尔雅塘至岗托(川藏界)段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监理GJ3标段。

  资质信誉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潘涛

  相关证件名称及编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

  JGJ0722217

  个人业绩

  绵土路(汉旺镇至广济镇公路)改建工程(土门广济段K23+120-K28+652.564)。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无

  其他投标人

  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育才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青海路翔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公路局/国道109宗加至格尔木东改造工程代建指挥部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72-6号

  邮编:810000

  电话:0971-6187808、18697195546

  联系人:荔继华、樊有盼

  监督单位

  名称: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971-6186706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