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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及其一线人员防疫指南8.0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6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严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以下简称《指南》),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进一步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

  下面,由小娇带大家重点梳理一下《指南》讲了哪些内容吧。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作业人员、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员的管理和防护以及船舶航修、第三方检验服务等从港口登轮作业人员的港口通道管理。

  总体要求

  ●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产、职业健康等工作,完成高风险岗位人员疫苗接种,增加防疫经费预算。

  ● 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通道管理、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终末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每日自查,及时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整改落实。

  ●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船公司、船代等单位如实提供船舶、载货以及船员信息,支持引航机构对出现疫情的船舶及其船公司的所有经营船舶采取限制性措施。

  加强信息报告和登轮通道管理

  ● 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根据船舶、载货和船员信息,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 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加强信息采集,实行闭环管理。

  ● 按有关要求,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各有关单位,采取限制性措施。推动地方联防联控机制督促严格落实并监督各有关企业、单位疫情防控和专班管理主体责任。

  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

  ● 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严格“非必要不登轮”措施,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 在港期间,严格“非必要不上岸”措施,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相关信息。配合口岸管理部门加强登轮人员的现场管理,强化登轮梯口疫情防控。

  ●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

  ● 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非必要船员不得上岸。

  ● 经准许,开展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

  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 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要相对固定、登记造册,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避免与家庭成员和社区普通人员接触。

  ● 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周可采集1次鼻咽拭子(替代1次咽拭子)标本,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其余一线作业人员可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 尽可能做到各高风险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离岗前,开展1次核酸检测;离岗后,前7天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 港口内、外贸作业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指南》最后对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和做好应急处置这两方面工作,也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

  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工作的要求(节选)

  ● 加强环境通风,正确使用空调,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的转运和处理。

  ● 接送员工的车辆和船艇应每次进行消毒。使用过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处置,冷链作业等高风险人员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统一收集并进行规范消毒处理。

  做好应急处置的要求(节选)

  ● 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海关、移民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 船员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登轮引航员要采取穿戴防护服、防护护目镜、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防疫手套等严格的防护措施,并要求船舶采取通风消毒、所有船员佩戴高级别防护口罩、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